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开庭后多长时间结案,但是对于案件的总体审限有相关限制。 审理案件因案件种类不同,审理期限也不相同 以民事案件为例: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刑诉法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