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经营根据经营的物品不同,量刑的数额也不同,一般5万以上才能追究刑事责任。总额48万,首先要弄清楚这48万怎么来的,计算方法不同,经营数额相差很大。如非法经营烟草48万,是未销售货值金额的,就在处五年以下判刑。
2、物品价格是谁来定的,是否作价,作价是否合法、合理。 具体怎么判刑要结合上述情况、公诉意见及辩护意见由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三倍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