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精神病人签离婚协议书法律支持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精神病人签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精神病人为限制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无效。
可以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
能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答案是否定的。
1、首先应明确协议离婚的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①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可以诉请人民处理。
②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2、在第1条第
(1)点中,我们了解到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岁且精神正常的人。为了更好地维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对于夫妻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应依诉讼程序,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
因此,精神病人不能协议离婚,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