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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的证明力该怎么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0-10-13 河南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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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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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又称声像资料或直感资料,是指以音响、图像等方式记录有知识的载体。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
    1、视觉资料, 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摄影胶卷、幻灯片、投、无声录像带、无声、视听资料无声机读件等。
    2、听觉资料, 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
    3、声像资料, 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 包括电、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
    在诉讼法中所说的视听资料,是指以图像和音响、数据和有形文字资料反映出来的,可以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客观证据。它包括录音带、电话录音,以及录像带、光 碟、电视录像、胶片和电脑装置等贮存的数据和资料等等。这种新的证据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进入证据领域,也给我们认定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及效力带来挑战。
    全文
    8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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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的证明力该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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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的证明力的特点有什么
视听资料的证明力的特点具有客观真实性强、可靠性大的本质特点,它可以用来检验和印证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但它也有固有的缺陷,即对客观物质材料的依赖性极强,视听资料也容易被人们剪辑、编纂而失去真实性。因此,视听资料的证明力,必须经严格的审查判断,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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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劳动能力鉴定超过一年还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在经过一年的时限后会失效。
通常情况下,伤势在稳定下来以后,便可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
从医学角度来看,治疗三个月后被视为达到稳定所需的最低时间,因此伤残鉴定的时间至少应在工伤治疗三个月之后进行。
若某些伤残治疗尚未完成,或者无法达到稳定状态,则需延长伤残鉴定的时间。
工伤鉴定结果公布后,赔偿请求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如在一年内未提出赔偿请求,则将超过诉讼时效。
一旦超过一年的期限,再次提出赔偿请求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工伤,也被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以及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其职业活动相关的活动过程中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以及职业病的伤害。
劳动工伤认定的有效期是多久?当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经治疗伤势相对稳定并出现残疾状况,对其劳动能力产生影响时,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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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审查视听资料?
1、要审查判断视听资料的制作情况。首先,要由录音人和录像人证明录音和录像的时间、地点以 及在什么情况下录制的声音和图像等。其次,如果录音和录像经过复制,还应由复制人证明在复制时无剪辑增减录音和录像的情况。2、必须审查视听资料内容的真伪。要确认视听资料有无证明力,关键在于确认其内容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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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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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如何辨别真伪,证明力是怎样的?
1、要审查判断视听资料的制作情况2、必须审查视听资料内容的真伪3、必须把视听资料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相印证首先,要由录音人和录像人证明录音和录像的时间、地点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录制的声音和图像等。其次,如果录音和录像经过复制,还应由复制人证明在复制时无剪辑增减录音和录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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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石家庄企业退休人员认证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流程的详细说明如下:
1.首先,退休人员可以选择前往距离自己最近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其次,退休人员也可以通过登录社保官方网站,进入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关操作完成认证;
3.此外,退休人员还可以利用手机进行认证,只需进入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专区,按照页面上的指引进行操作即可;
4.最后,退休人员还可以预约社保工作人员提供上门认证服务,或者由当地社保部门协助认证并加盖公章后,将其邮寄至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即可。
在了解如何进行养老金认证之后,我们再来看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1.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办理完退休手续;
2.同时,退休人员所在的单位以及个人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且已经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对于个人而言,缴费期限至少要满15年,其中过渡期内的缴费年限同样包含在内。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一下参保养老保险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1.需要准备两份身份证复印件;
2.近期拍摄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3.城镇居民户口本原件;
4.《档案委托管理卡》。
总的来说,退休人员养老金认证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社保经办机构认证、社保官网认证等等,但是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需要满足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经办理完退休手续等基本条件,才能顺利完成养老金认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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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职工离职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您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房费用的需求时,请务必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请携带好详细&准确的相关证件和资料比如身份证以及公积金交纳凭证等必备证明文件;
其次,您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前往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柜台办理提取手续;
最后,柜台受理同志会对所有提交的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如果发现您满足各项要求并符合规定条件的话,他们将会为您开具一份《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如何防范和应对人力资源风险
[律师回复] 解析:
企业在签署劳动合同时为了规避潜在法律风险,通常会采用以下三种策略:
第一,对于某些员工如督训、组训等,企业可能选择不为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当这些员工度过试用期后,企业才会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家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之间,仅能设定一次试用期;
第三,为防止员工出现错误行为,企业可能要求员工提供担保或其他形式的财务保证。
然而,如果企业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员工收取财物,则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严厉处罚,包括被勒令限期退还所收款项。
此外,劳动合同还需明确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劳动合同的期限;
其次,工作职责和范围;
再次,劳动安全保障及工作环境;
接着,劳动薪酬福利待遇;
然后,劳动纪律规范;
最后,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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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包括哪些 视听资料有什么特征
1、视觉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2、听觉资料,有括唱片、录音带等。3、声像资料,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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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60岁老人欠信用卡无力偿还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当60岁之后的债务人因经济困境无法履行债务责任时,应对之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第一种方法是由相关当事人提起诉讼程序,在启动该程序之前,首先需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方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起诉状副本。
如果被告人为自然人,则需详细注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以及现居住地;
若被告为法人组织,则需明确注明其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在起诉状正文中,应当详细阐述请求事项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结尾部分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签名或者加盖公司公章以示确认。
其次,原告方还需准备证明自身诉讼主张的相关材料,例如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对于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情况,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最后,为了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原告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相关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如借据、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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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包括什么 视听资料有什么特征
1、视觉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2、听觉资料,有括唱片、录音带等。3、声像资料,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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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单位开社保账户所需资料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您希望为贵公司办理社会保险账户的开设手续,请务必具体了解所需提供及满足的相关材料以及相关要求。
首先,按照规定,开设社保账户需要提交的重要文档包括: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的副本或核准执行之证明文件;
3.国家机构代码证;
4.当地地税登记证;
5.如无法确定单位性质,需补充提交能够明确单位性质的相关资料;
6.若该单位属于事业单位范畴,还需提供相应的成立文件。
其次,关于办理社保的资格条件,我们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1.对于单位而言,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对于个人而言,则需符合户籍人员或长期居住人员的身份,同时未曾参与过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任意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最后,关于公司社保开户的详细流程,我们建议您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预先准备好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必备资料;
2.登录所在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进行单位社会保险的在线登记,并打印由社保官网生成的预登记文件;
3.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各三份、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三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三份、单位公章以及法人章等相关物品备齐。
总的来说,为贵公司开设社保账户需要准备社会保险登记表、企业营业执照的副本或核准执行之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同时,单位办理社保账户的资格条件也需要严格遵守,即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听证会参与人员及程序有要求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听证会的活动过程中,必须设有相关案件的两个诉讼当事人以及相应的人员参加。
在此过程中,两个当事人拥有相等且具权威性的权益。
在整个听证会的活动过程中,每一方都需要承担起举证的责任以支持其主张。
同时,也有权质疑对方所提供的证据真实性与合法性。
2.听证会务必是公开透明的,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了某些案件不能公开审理。
3.听证会可以由一位审判员单独主持,或者由两位或更多的审判员共同参与,同时配备一位书记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
4.听证会的重点应该放在对再审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进行深入探讨上,如果有必要,可以对整个案件进行全面的听证。
5.听证会允许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出席。
6.在听证会上,如果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请提出反驳,审判员应要求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的反驳证据,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再次举行听证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交通事故间接损失上诉需要什么资料
[律师回复] 解析:
(一)民事诉状一式两份,分别送达至人民法院以及每一位被告人手中;
(二)交通事故相关证据材料主要包含如下内容:
1、由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用、住院费用等收取凭证、病历记录以及诊断证明;
2、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误工时间的证明文件,同时附上所在单位所开具的收入证明;
3、用于证明交通费用支出的正式票据;
4、受害者及其近亲家属的户籍证明,若受害者为农村户口,则需提供其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经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具有稳定收入的证明文件;
5、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程度的证明文件;
6、被抚养人与受害者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及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7、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例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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