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执行的程序:在婚姻家庭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生效后,对于其中具有财产内容的决定,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可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方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此项申请须于一年内提出,逾期不再享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应当在10日内了解案情,并通知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2、强制执行的措施: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婚姻家庭案件的执行措施主要有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及强制迁出房屋等。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采取一种适当的执行措施,也可以将几种执行措施结合起来使用。在执行时,应当依法保留被执行人必要的生产工具、本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和生活必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