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工伤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事实认定。它关系到工伤事故责任的构成问题。将职工的人身伤害事实认定为工伤,则构成工伤事故责任,反之,则不构成工伤事故责任。工伤认定分为广义、狭义的不同概念。广义的工伤认定,就是工伤事故责任认定,实际上就是说的工伤事故责任构成。狭义的工伤认定,是指对于具体的伤害事实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您说指的责任划分,是处于事故分析和预防的目的而进行的,属于广义的责任构成。对于意外摔伤,要分析是否是本人没有尽到注意的义务,身体健康状态,是否在工作中或上岗前饮酒,没有按照安全规程操作,没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等等分析个人原因;分析是否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监护措施,所提供的设备设施是否有缺陷等等分析管理责任;不能根据劳动关系简单确定或划分责任大小。对于意外摔伤,如果是狭义的认定,如果是劳动关系,经过认定可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然后进行伤残鉴定;如果是雇佣关系,按雇佣关系确定赔偿方法和额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