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你这种情况,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要求要求用人单位对其损失予以赔偿。至于赔偿数额的计算,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5条规定。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无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导致职工个人的养老金损失,应从职工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考量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