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为长期驻外参保人员申报异地就医,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前核准登记手续。办理时,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
(二)驻外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无驻外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租柜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等辅助证明材料;属劳务派遣性质的单位,派遣方与用工方签订的派遣协议中明确了工作地点的,应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没有明确工作地点的,应由用工方出具异地工作的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申报异地就医,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前核准登记手续。办理时,个人或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
(二)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应提供下列任一证明材料:异地的户籍复印件、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住证明原件、暂住证复印件;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住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长期驻外工程施工、工作流动性强的大、中型企业为职工申报异地就医,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前核准登记手续。办理时,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名册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驻外工程施工情况说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