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满5年)、房屋产权登记证(居住证)、户口迁入(出)地的同意接迁入(出)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2、具体的迁入资料及迁入条件,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五)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珠海市可根据经济特区人口发展的特点,适度控制落户节奏,对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规模,保障符合条件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