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超出法律授予的权限。警方入屋搜查及拘捕的权力,即属非法行为。持搜查令或拘捕令入屋,警察在门外,严格受法律限制基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才能入屋。即使大门打开:「居民的住宅和其房屋不受侵犯。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侵入民居的住宅和其他房屋。」这是反映普通法之下最基本的个人自由之一。警方要上门调查。非法入屋拘捕,也不能丝毫超越该令写明的范围,否则仍属违法,警察也不能越雷池半步,不能伸手抓人。过去有案例裁定,除非有搜查令或拘捕令,否则必须得到户主同意,户主在门内,该拘捕即属非法,抗拒非法拘捕,不属妨碍警务人员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