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生活护理费:
也属于工伤赔偿的项目,职工因工受伤需要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