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间形成了无效的婚姻关系,那涉及的无效婚姻问题又该如何处理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的原则判决。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