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敲诈分手费100万2008年A与私企女老板B确立了情人关系。2008年9月,B提出欲与A断绝情人关系,A则向B索要100万元人民币,并威胁如不给钱,就将他俩关系告诉给B的老公,还要到B的公司把这事张扬出去。2009年1月5日上午,A与B约定在一家饭店内见面。二人经协商,B答应给他70万元。下午他们再次见面,当B说她没钱时,A与B争吵并开始动手打架。事后B当场给A开了一张70万元的支票。B在外面的司机见屋内打起来遂报警。敲诈勒索罪怎样处罚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认为,被告人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恐吓的方法,强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被告人A的行为系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2009年11月11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以敲诈勒索罪判处A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