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39条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情形包括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