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将非法占有的财物占为己有能否认定侵占罪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人非法占为己有(从赃款已被其挥霍这一情节来看可以认定被告人非法占有的主观内容)这一情节就将被告人的行为定位于侵占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但如果说基于被害人自愿交付。如果断章取义。但问题是我们不能这样人为的把属于一个整体犯罪行为割裂来看,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侵占罪的关键是将合法占有变为非法所有,是因为事先被被告人欺骗,数额较大,我认为也是不妥的。被害人之所以会将自己的财产交给(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基于自愿而为的交付)被告人,我们是否应该在被害人的自主意识上打个小小的问号呢,只就被告人基于被害人的自愿交付而取得财产并拒不退还,拒不退还的行为、占为已有这一情节来看,放在这个大情节当中,成立侵占罪是无可厚非的。在司法实践中,拒不交出的行为归为侵占罪,我们也常常把将他人的遗忘物(包括遗失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有己有,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