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方离婚时能够就财产分配进行商量处置,商量不成原则上共有财产照看女方和娃儿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判,但是司法实践中很少有照看,通常一人一半,如果一方生活困难,能够要求另一方予以适当帮助。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有财产由两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看娃儿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裁判。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两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