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要求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新买的房子漏水,首先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并赔偿损失。如果是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就可以退房。但是如果进行维修后,房屋质量问题没有严重到正常居住使用并且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是合格的,那么此时是不能退房的,开发商需要承担维修及赔偿损失的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还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除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之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下也是可以要求退房的,包括:延迟交房、没有产权证、开发商证件不全、面积误差超过3%、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