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情况构成放火罪与故意罪数罪并罚,受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故意的行为,中断了与放火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故意罪,而纵火行为单独成立放火罪。
第一种情况比较麻烦,要区分罪犯的主管上是想
①纵火,还是想
②以纵火方式或毁坏公私财物。
①中,罪犯只是想纵火,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构成纵火罪。
②中,罪犯是以放火的方式来损害特定的人或物,放火只是其实施该犯罪行为的一种方式或工具,和手拿刀子是一样的概念,所以构成故意罪,但是以放火方式来实施故意的行为中,放火的大小并不是罪犯一定能控制的,当实施完行为时,如火势控制不住,危害公共安全的,也要追究其放火罪的行为。当然,我说的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如有疑问可以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