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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

帮助5人 4.2w浏览 匿名 2020-10-18 广东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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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以下几个: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承包期内,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五)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全文
    8 20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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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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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有哪些?
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有: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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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在农村死亡赔偿金是多少2024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农民工不幸身故的赔偿标准问题:
在发生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死亡时,其家属有权通过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相应的赔偿金。
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三项:
丧葬补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中,丧葬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当地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数额,标准为六个月;
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准,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分配比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偶每月应得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所能获得的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还将额外增加10%。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抚恤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劳动者生前的工资水平。
此外,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标准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请参照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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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合同网签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网签合同的具体流程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购房者在明确了购置物业的意愿后,需要通过诚实信用的方式,与出售房屋的卖方进行平等磋商,就相关合同条款达成共识,并通过双方认可的合同备案软件将其录入,从而申请启动网签约定程序;
其次,待购房者与开发商共同确认本次购房合同上传操作成功之后,即可在正式的购房合同上进行签名及加盖公章;
最后,由开发商在完成网上签约的三个工作日内,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
若在网签备案完成之后,需要对合同信息进行修改,则只能申请撤销原有的网签协议,然后重新进行签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行政复议中止情形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行政复议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将会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产生影响,这时便需要实行行政复议中止措施:
首先是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已经去世,但是他的近亲属们还没有确定好是否要参与到行政复议过程中来;
其次是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发挥正常的参与行政复议的能力,并且他们也还未决定由谁作为法定代理人来代替他们参与行政复议;
再者就是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解散,但还没有确定好哪些人将承担起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如果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布失踪的话,也会导致行政复议中止;
最后,如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参与到行政复议过程中来,同样需要实施行政复议中止。
同时,如果案件涉及到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需要有权机关做出解释或者确认,那么也需要中止行政复议;
另外,如果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又尚未审结,那么也需要中止行政复议;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特殊情况,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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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2、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4、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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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国有土地出租需要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过程中,相关法律规范对出租行为提出了如下严格的要求:
首先,若土地使用者未能遵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条件进行投资与土地开发工作,则该行为将被视为违法,不得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
其次,当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时,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共同签署租赁合同,且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规定。
最后,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进行出租的情况下,出租方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完成出租手续,以确保出租行为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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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回收集体土地的情形有哪些?
村民委回收集体土地的情形有:为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撤销或者迁移土地的,具体情况下对于存在上述情况的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收回土地的,可以咨询土地管理部门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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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如何证明非法洗钱罪的客体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洗钱罪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四大要素:
首先,从客体层面来看,该种犯罪所侵害的是复合型客体,涵盖了国家对各类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社会经济生活的管理秩序以及有关国家正常金融管理、外汇管理等多方面的法规制度;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洗钱罪的行为特征主要体现为掩盖、隐匿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与性质这一行为;
再次,从主体角度来看,洗钱罪的实施者既可以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年龄达到十六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也可以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
最后,从主观方面来看,洗钱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心态,即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并且为了获取某种利益而故意实施此种行为,同时还期望能够实现这样的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涉及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或者跨境转移资产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未经同意以村名注册商标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没有进行商标注册,确实存在着可能产生侵权问题的风险,同样,使用尚未获得注册的商标也存在着侵犯他人权益的可能性。
如果有人在未取得他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极为相似的商标,并且在此之后抢先对该未注册商标进行了注册,那么从商标注册日开始算起的第五年,原本拥有该商标所有权的所有者若发现这一情况,便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宣告商标无效”的诉讼。
这样一来,关于该商标是否构成侵权的争议,就需要经历一场旷日持久的司法程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以下几种行为都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畴: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高度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商标,从而极易引发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非法制造、擅自生产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擅自生产的注册商标标识;
(5)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擅自更改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改后的商标用于商品投放市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协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带来其他形式的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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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哪些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主要有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如果是乡镇村政府或村委会因为建设公共设施要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话,就得依法对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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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盗窃罪有没有漏罪的情形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的,以及在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和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应分别被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大。
凡涉及盗窃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元的,均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罪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责任。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获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此类行为的违法行为。
2、关于偷盗金额的量刑标准: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若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以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作为起点。
这种情况下,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需要接受罚金的处罚。
如果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那么其起点为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
在此基础上,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
而当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时,其起点为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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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回收的情形包括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回收的情形包括: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如果是乡镇村政府或村委会因为建设公共设施要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话,就得依法对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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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社会救助形式常见的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广大民众所面临的各种困境与挑战,社会救助提供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物资援助、精神支持乃至公共援助等多元化手段,为受困者提供必要且及时的帮助与支持。
这些救助方式所需的资金来源广泛,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拨款、信贷扶贫、社会各界的慷慨捐助以及国际组织的援助等多种渠道,同时还包括社会救助基金的增值收益。
为了确保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专门设立了社会救助基金,这是救助工作的主要资金来源,其用途涵盖了对救助对象的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等多个方面。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首先,它们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社会保险仅适用于那些在建立劳工关系后,以工资收入为主导生活来源的劳动者;
而社会救助则面向所有的社会成员。
其次,二者的实施依据亦不相同,社会保险的实施依据是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劳动机会的法定条件;
而社会救助的实施则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负担等多重因素。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三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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