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邻居现金内衣在丰台区一住宅楼地下室居住的21岁山西小伙,在2011年7月3日晚,偷偷进入邻居家中,盗走钱包中现金200元。7月8日6时左右,又盗走了马女士晾在该地下室通道内的一个内衣(价值5元)案后表示认罪,同时称其偷内衣是为了给妹妹穿。入户盗窃数额较小能否构成犯罪北京市丰台区人民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丰台以盗窃罪判处贾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