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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人顺序如何排列?

帮助5人 3.4w浏览 匿名 2020-10-18 双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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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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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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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人顺序如何排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破产清算,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债务。
    (一)破产费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2、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二)劳动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劳动债权主要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破产人所欠税款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三条
    第二款: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
    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由此产生的债权如果不能作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承兑人便会受到损失。为避免此种情况发生,付款人或承兑人便要对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查,这必然造成票据支付的延误,从而影响其流通性,这样将给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因此将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是为了维护票据作为无因证券的地位,保障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合法权益。
    全文
    12 20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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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人顺序如何排列?
企业破产清算,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债务。1、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劳动债权。3、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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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受偿的优先顺序
一、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二、劳动债权;三、破产人所欠税款;四、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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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破坏农村道路怎么处罚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1)任何个人、企业或团体在对公路路面等路产产生损害后,有义务向公路管理部门支付相应比例的路产损坏赔偿(修复)费用。
(2)蓄意破坏我国农村地区的公路设施,此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7条及119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涉嫌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根据法律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施,或者实施其他破坏性行为,足以导致火车、汽车、电车、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损毁的危险,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作为特定破坏目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类型。
(3)对于那些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施,或者实施其他破坏性行为,足以导致火车、汽车、电车、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损毁的危险,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罪犯,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那些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罪犯,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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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受偿的优先顺序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破产债权人受偿的优先顺序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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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谁先提离婚谁吃亏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离婚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无论是由哪一方首先提出离婚请求,其在法律层面上并不会因此而处于某种劣势或损失的境地。
依照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条款,人民法院在受理此类婚姻关系解除之诉时,必须要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若调解无果,并且能够确证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至无法挽回的地步,那么人民法院便有权力依法准许离婚。
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其裁决结果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情感状况,而非仅仅基于某一方是否率先提出了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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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优先购买权合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这一重要权益。
也就是说,他们有权优先于其他人,以同样的价格和条款来购置或获取某种特定财产。
与此同时,按份共有人还可以自由地处置自己所拥有的那部分财产份额,无需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这种按份共有制度与共同共有制度存在显著区别,因为在按份共有中,每个共有人只对自己所占有的份额享有所有权,并且他们的任何处分行为都不会对其他人的份额权益产生任何影响,因此他们有充分的自由去进行处分。
关于优先购买权,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某项特定财产的权利。
优先购买权的设立初衷在于保障出售人的财产性利益,在此基础之上,兼顾了共有人实现物权完整性的需求,从而推动物权归属的完整性,使得物权关系更加简洁明了。
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的份额处分权和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百零六条【优先购买权的实现方式】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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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受偿的优先顺序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破产债权人受偿的优先顺序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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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破产后钱不够赔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公司无法承担起所有债务而陷入破产境地时,通常需要采取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这样的补救措施。
接下来我们就会依次介绍相关步骤以及其中所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明确清算机构的选任。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之规定,公司在此情况下需要组建清算小组负责处理破产事项。
紧接着,属于清算小组的工作就是对公司现有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分门别类地制作出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
随后阶段中,清算小组有责任告知所有债权人有权申报自身债权。
债权人也有义务向清算小组提交债权申报单,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接下来,清算小组要负责召集债权人会议,并在此次会议上共同探讨和决策关于破产财产的处理及分配问题。
最后,清算小组须根据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共识,拟定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法,并且递交至法院审批通过。
破产清算方案经法院批准后,应该严格按照方案规定进行财产分配,优先支付员工薪资、社会保险费、法定补偿金等款项。
若发现公司现有财产无法完全偿还债务,清算小组则需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会对相关事实进行审查,并最终做出是否宣告公司破产的裁决。
一旦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小组便需要将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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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的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的顺序: 1、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2、劳动债权3、破产人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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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申报破产债权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公司进入破产清算阶段时,未能及时申报的债权并非因此而被剥夺或消失,债权人仍然有机会通过另行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未按期申报的债权,仅仅意味着他们失去了根据破产法规所赋予的程序,如参与分配和进行投票等方面的权力。
但是,这并不意味债务人的负债义务就此消除或者债权人不能要求其他相关责任方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那些未曾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他们可以在破产后分配财务之前补充申报,并在公司尚剩余额财产中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在破产过程中,债权申报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效性。
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且无正当理由地申报相关债权,则相当于他们自愿选择主动放弃其债权,并且未申报部分将无法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然而,对于那些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债权人仍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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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制执行多久会列入失信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对于未能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会被判定为失信人员:
首先,为具备履行能力但却故意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人员;
其次,采用恶意诉讼、虚假仲裁,或通过隐藏、转移资产等手段逃避债务的行为;
第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行为;
其中,这包括被执行人有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不能如实反映其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一年内的全部财富状况的行为。
再者,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此项限制基本上是针对诸如被执行人的高消费以及非生活必须或者经营需要的有关消费活动进行的;
最后,无充分理由就拒绝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相关义务的人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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