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般来说,一旦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再要推翻,就很难了。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可见,也不是签订了协议就完全没有办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最常见的就是被拆迁人在拆迁方的胁迫之下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这种情况往往很难取证,所以,在签订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请家人对签约现场进行录音、录像取证,事后可以作为证据向撤销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