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求年终结案率,年底限制立案,侵害了所有当事人尤其是原告方的诉讼权利。最高已经发现,并作出明确规定,禁止年底不立案。如果有不立案的,可以向上一级投诉,事情一定会得到解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或者上级人民投诉。人民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