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国唯一合法的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必须由社会福利组织(福利院等)完成,所依据的法规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娃儿登记办法》(1999年5月12日国务院准许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发布)。同时,去年发布的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的新限定将于今年5月1号起奏效,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多少个方面:
(1)年纪不得小于30岁或大于50岁;
(2)体质指数不得高于四十,即不是肥胖症患者,还不能有服用抗忧郁症药物的记录;
(3)领养者必须是已婚夫妇,如果是初婚者则必须至少有两年婚龄,而二婚或者三婚的人则务必有五年婚龄,而且夫妇俩的已往婚史中不得有超出两次的离婚记录;
(4)领养家庭的财产净值必须在八万美元以上,而包括领养儿童在内,全家人均年收入必须至少一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