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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fee_03.htm专利申请费用减缓办法的有关通知根据我局2001年1月15日发布的第75号公告的规定,我局对专利申请费用做了适当调整。该规定自2001年1月15日起执行。其相关内容为:专利收费标准调整后,继续对确有困难的职务发明(单位)和非职务发明(个人)的收费实行部分减缓。减缓项目仍为申请费、发明维持费、发明审查费、复审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等五项。实行减缓的具体条件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有关规定。申请费、发明审查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的减缓比例,职务发明由60%调整为70%,非职务发明由80%调整为85%。发明维持费和复审费的减缓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职务发明为60%,非职务发明为80%。专利收费标准与减缓比例对照表(单位:人民币元带*号的可以减缓)收费项目标准减缓比例应缴数额
(一)申请费1.发明专利900*非职务85%135职务70%270印刷费502.实用新型专利500*非职务85%75职务70%1503.外观设计专利500*非职务85%75职务70%150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300*非职务80%60职务60%12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2500*非职务85%370职务70%750
(四)复审费1.发明专利1000*非职务80%200职务60%4002.实用新型专利300*非职务80%60职务60%1203.外观设计专利300*非职务80%60职务60%120
(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
(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
(八)无效宣告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30002.实用新型专利权15003.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
(九)强制许可请求费1.发明专利3002.实用新型专利200
(十)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300(十一)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1.发明专利2252.实用新型专利2053.外观设计专利205(十二)附加费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000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150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项起每页增收50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100(十四)年费可以减缓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1.发明专利1-3年900*非职务85%135职务70%2704-6年1200*非职务85%180职务70%3607-9年2000*非职务85%300职务70%60010-12年400013-15年600016-20年80002.实用新型1-3年600*非职务85%90职务70%1804-5年900*非职务85%135职务70%2706-8年12009-10年20003.外观设计专利1-3年600*非职务85%90职务70%1804-5年900*非职务85%135职务70%2706-8年12009-10年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