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怎么样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您好:从您的描述看,单位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又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经确认批准只延长一个月,而该工伤职工在申请延长结果未出来之前休息时间超过一个月,这期间单位“都发着生活费,而且是等于他之前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的”,不知道是不是我理解的这样?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包括经确认延长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所以您可以本着这个原则:工伤职工原来确定的停工留薪期加上批准延长的一个月是该工伤职工实际停工留薪期,在实际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就是单位按月支付正常工作时的工资。工伤职工如有多休息的月份,按照多数地方规定可以发生活费,可以按病假工资待遇,不论是生活费还是病假工资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单位这样做就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