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审民间借贷案件:一般情况下,对于标的不足以中级法院管辖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一般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若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或案件事实复杂等情况,则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这个期限还有可能根据案件情况经批准延长。
民间借贷的二审案件:如果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一般案件都会在上述审理期限内审理完毕,但是如果案件涉及鉴定、公告等特殊情况,那么鉴定期和公告期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会造成审结期限的延长。
所以实践中民间借贷案件自立案拿到判决书的时间从三个月到一年甚至更久都均有可能,所以提醒各位当事人做好对审理期限的预期,以便合理安排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