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注意如果是检察院上诉的可以加重刑罚)
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发现
第一审人民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第一百九十条
第二审人民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经过审理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量刑适当的、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