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关于房产诈骗案的咨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犯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二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3年至4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三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10年至12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诈骗金额立案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从重处罚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不、免于处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
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诈骗未遂】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帮助行为成立共同犯罪】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竞合】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诈骗案的退赃、退赔】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赃物的追缴与处理】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