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诈骗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虚假证明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具体量刑根据《刑法》的处罚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法律依据:
一、《山东省高级人民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山东省高级人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检察院、公安局,省公安厅各直属公安局:根据最高人民、这个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现就我省办理诈骗罪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本通知子下发之日起执行。省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二〇一二年七月月二十六日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