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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怎么样转让

帮助5人 3.6w浏览 匿名 2020-10-24 安徽马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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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划拨土地怎么样转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划拨土地怎么转让
    1、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4、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确定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6、公开交易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7、签订转让合同
    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8、办理出让手续
    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全文
    14 20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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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怎么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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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可以转让吗
国有划拨土地可以依法转让,但必须要经过人民政府的批准以后才能转让,依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恐怕还得向政府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要不然的话,将来也没有办法在国土部门完成对土地使用证的过户,这样一来转让行为就彻底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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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霸占别人的树不让卖能否起诉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未获相关部门批准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许可而擅自占有、使用土地者,有关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归还非法占有的土地,对于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私自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必须勒令限期拆除违法占地期间所建的各类建筑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
若该行为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则应予以没收在此类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所有建筑与其他设施,同时可处以罚款。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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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收补偿款免税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国有土地征用补偿可豁免税收责任。
此种补偿款项是在国家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之时,依据土地原本的用途来测算并向相关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提供的赔偿费用,而该笔款项则需要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进行分配,仅限用于补偿本村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而构成了我国税务法律体系中的免除税收责任的范畴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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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转让金如何计算?
划拨土地转让金主要根据土地性质、基准地价平均标准,具体金额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部门和出让方而定。划拨土地的具体计算标准参照基准地价平均标准进行计算。如果土地出让金遭受异议,则按照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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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上饶农村土地征收多少钱一亩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其具体标准如下:
1、针对耕地的征收,其补偿标准按照旱田、水田以及菜田进行分类:
旱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为5.3万元;
水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为9万元;
而菜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则高达15万元。
2、对于基本农田的征收,其补偿标准同样按照旱田、水田以及菜田进行分类:
旱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为5.8万元;
水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为9.9万元;
而菜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更是达到了惊人的15.6万元。
3、至于林地及其他农用地的征收,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为13.8万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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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转让办法有哪些?
划拨土地转让办法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和审查、地价评估、确定出让金,拟定出让方案、方案报批审核、进行交易、签合同、办理手续。其具体转让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前后是不一样的,在《条例》实施前,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未经许可之前是不允许转让的,但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即可转让;在《条例》后,一审诉讼期间,可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补办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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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监视居住检察院让我带身份证去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您所提及的问题,在进行监视居住时,公安机关有权暂时扣留您的身份证,此举具有其合理性依据。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处于监视居住状态中的犯罪嫌疑人而言,须将护照、身份证件以及驾驶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交由执法机构妥善保管。
同时,被监视居住者亦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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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转让可以吗?
国有划拨土地转让是可以的。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可以以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本身就非常的特殊,虽然是政府部门自行使用土地的,但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出让毕竟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因此,私下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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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水土补偿费怎么征收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关于普通生产建设项目的办理过程中,我们将根据实际征用和占用的土地面积进行计算征收。
其次,对于矿产资源的开采,在建设阶段,我们会按照征用和占用的土地面积进行计算;
而在开采阶段,除了石油和天然气之外的其他矿产资源,我们将按照开采的数量进行计算,而对于石油和天然气,则是按照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每年进行计算。
再者,对于取土、挖掘砂石、采集石头以及烧制砖块、瓦片、瓷器、石灰等行为,我们将按照实际取得的土方、砂石、石头的数量进行计算。
最后,对于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情况,我们将按照实际排放的数量进行计算。
如果缴纳义务人已经按照上述前三种方式支付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用,那么他们排放的废弃土、石、渣就无需再次按照排放量进行重复计算。
法律依据: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
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征:
(一)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
在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计征,对石油、天然气按照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每年计征。
(三)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按照取土、挖砂、采石量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按照排放量计征。
对缴纳义务人已按照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排放废弃土、石、渣,不再按照排放量重复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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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可以转让吗
应该是可以的,但是要有几个条件:(1) 已领取土地使用证或提供由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权属情况;(2)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不属于应储备的土地范围;(3)无违法用地行为;(4)权属无争议,并符合城建规划部门有关要求; (5)工业用地的受让方应为工业企业,仓储用地的受让方为非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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