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要看情况。主要是看土地性质。国有出让的,能够买,集体土地、国有划拨的不能够买。
一、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限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借于非乡下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而本案中原、被告所买卖房屋的土地性质到法庭辩论终结前仍为集体土地,故该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不能进入房屋市场进行买卖的。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最大的特点在于买下爱人特定和交易时间受限,即只有符合要求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买下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获到拆迁安置房房屋证的肯定时间内不能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
二、本案中两方当事人签订的是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买卖合同,其标的是买受人托付价金、出卖人移转房屋所有权。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锡政办发(2005)150号《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建设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限定,拆迁安置房是用于保障集体土地拆迁安置的普通住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依法获到房屋土地权属证书的集体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前,应当依法解决上市交易审批手续,同时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和享受优惠的有关税费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