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地方政策不一致。
一般情况为,户主在提交书面申请时,除应当提供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外,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提供户主出具的人户分离的情况说明和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在当地的房屋、收入以及是否已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二)自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的凭证;
(三)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提供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收入证明或赡养、扶养、抚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
(四)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的,提供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就业培训及介绍就业情况的证明;
(五)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
(六)家庭成员中有重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七)家庭成员中有16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的,提供在读证明;
(八)从事农业的家庭,提供土地(山林、水塘)等生产资料承包或者租赁合同,以及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评估证明;
(九)有农业户口成员的家庭,提供农业户口家庭成员户口所在村(社区)出具的收入证明;
(十)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