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评析】《婚姻法》第20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养父母与养子关系。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和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就从法律上对合法的收养关系予以确认,同时养子女也就脱离了与其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李某在母亲去世后,其父把他送给别人做养子,并立下字据,确立了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所以李某从被正式收养之日起,就同生父不再有抚养教育和赡养扶助的关系了。因此,从法律上讲,李某对生父没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律提示】从法律上来说,李某对生父并没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是从情感上来讲的话,法律界网站建议李某适当的承担一些赡养的责任,也可以体现出一种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