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友“笑娃娃”说,公婆所要的房屋,本是夫妻俩共同打拼置办的房产,只是借给两老居住,丈夫突然去世,房产还是应该归其妻儿所有,公婆要这房屋的产权没有道理;网友“A”则说,公婆现住的房屋,虽是B夫妻俩置办的房产,但B因故突然去世,公婆索要儿子与媳妇共同置办的房屋也在情理之中,两位老人也有依法继承权。 【答案】考虑实际居住及公婆同意放弃汉南房产继承权的情况,王女士同意将浙江的房产过户给公婆,其共有份额和继承份额由公婆予以经济补偿。 ,房产纠纷大都发生在关系很好的亲友之间,往往感情和利益难以兼顾。所以,请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在注重亲情的基础上,本着协商的原则,在综合衡量的前提下,协议如何分割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