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学生暑假工可以作为非全日制用工享受工伤待遇,如果不能认定工伤的,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致残或者死亡的,还应支付其他相应费用。
工伤待遇针对的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在校大学生是以学习为主,不是以打工获取劳动报酬为生,不符合就业条件,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身份。《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勤工助学的(在学校),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