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依据是,人民应当决定逮捕: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七)未经批准;
(六)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被告人。《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逃跑的,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五)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会。而且可以当庭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县;
(二)企图自杀、举报人、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县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
(三)毁灭、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
(九)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