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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要约失效

帮助5人 4.1w浏览 匿名 2020-10-29 湖北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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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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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再行同意接受要约的为新要约,必须经要约人承诺才能成立合同。

    2)受要约人改变要约的实质内容而进行承诺的。此时承诺视为一项新要约,必须经要约人承诺才能成立合同。

    3)要约人撤销要约。

    4)要约已过有效期限,受要约人没有承诺的。经过要约有效期而进行的承诺为新要约,必须经要约人承诺才能成立合同。
    全文
    12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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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要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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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又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依赖利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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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怎么立遗嘱有法律效力房子给女儿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父母为子女指定房产继承权时,撰写遗嘱时需要涵盖以下各项重要信息:
首先,需详细列举遗嘱人本人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
其次,应明确由谁来担任遗嘱执行人,同时也要明确这名遗嘱执行人和遗嘱人之间的联系;
再者,必须证明遗嘱人是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订立这份遗嘱,且未受到任何形式的威胁或欺诈;
此外,还需明确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均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并且已经为那些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了必要的份额;
最后,要注明遗嘱的形成时间、地点以及过程,无论是亲自书写还是他人代笔,都需要注明是否经过修改或补充,以及遗嘱中对于房产的处理是否附加了任何条件,代书人的具体情况,以及遗嘱或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手印是否为遗嘱人本人所为。
在遗嘱中,还需要详细描述遗嘱人的财产状况,包括房产的地理位置、数量、面积、性质、分割条件、分割方式、分割比例、变更登记事项以及是否存在共有、抵押等情况。
另外,还需要明确遗嘱人的保险情况,包括收益人的基本信息、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的理赔方法等。
在遗嘱中,还需要明确遗嘱人相关事务的执行方案,包括债权债务的分配、其他财产的分配、个人用品的分配等。
最后,遗嘱人需要亲笔签字并注明签署日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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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合同的订立进行过磋商,但是因为一方存在过错,并且违背《民法典》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的合同不能订立,此时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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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房东提前解约需要中介同意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买卖双方当事人能够就解除协议事项达成共识,可采取主动撤销的方式进行处理,同时在随后签订的还款协议上进行签字以证明协议的有效性,从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中介机构而言,其主要职责在于协调交易双方的各项事务以及负责支付相应的佣金费用,因此无需在解除协议上加盖公章。
这是由于解除协议的效力并非完全取决于我们的决策,而更多地依赖于买卖双方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
然而,若在解除协议中涉及到支付中介费用等相关事宜,为确保公正性和安全性,我们强烈建议您与我们进行深入沟通并签署相关书面文件,同时要求我们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
款以及相关条
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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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要约邀请的要约的区别?
1,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2,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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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交通事故损失巨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一、申请人所需提交的相关证件:
1.受到伤害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户口簿复印件;
2.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明确无误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证书;
3.病患在医院门诊就诊过程中所产生的详细病历记录本;
4.医院针对该伤员所进行的全面住院治疗病历资料;
5.所有医疗费用的正式发票以及后续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证明文件,同时还需提供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发票;
6.关于伤员因伤势而导致的休息时间与工作损失的医疗诊断证明,以及劳动合同、工资单或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如存在扣发工资的情况,则需提供相应的收入扣除证明;
7.关于需要他人护理的证明文件,以及护理费用的正式发票或收据;
8.交通费用及住宿费用的正式发票;
9.若需要补充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有);
10.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及其鉴定费用的正式发票(如已进行司法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簿复印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有);
12.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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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失效是什么意思?
要约不具备法律效力,对于要约人和受要人不再有约束,称为要约失效。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要约人没有按照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在承诺期满之时,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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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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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失效的原因是什么?
要约失效的情形有:要约被拒绝、要约人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改变了: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为实质性变更) 不是以上任意一种,就不是要约失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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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借款两个月后写借条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然而,借条的实际有效期限取决于具体条款内容的书写方式。
如果借条明确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将自该日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持续三年。
值得注意的是,借条本身的有效性通常被认为是长期的,但对于借款纠纷而言,却存在着诉讼时效的限制。
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权利人所受损害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开发商未拿到合同违约金的原因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开发商逾期未支付赔偿金的问题,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
若双方在协议中已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金额等事宜,那么购房者便可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磋商,寻求妥善处理方式;
如若协商无果,购房者则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合同约定判定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倘若在协议中并未对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或存在约定模糊不清的情况,购房者也可依法请求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裁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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