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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程序与执行异议之诉怎么处理?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0-10-29 山东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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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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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在于以案外人是否对执行标的具有足以阻却执行程序的正当权利为前提。也就是说,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就执行程序应当继续还是应该停止做出评价和判断。如案外人权利主张所指向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其诉讼请求所指向的标的物,其则属于“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情形,与原判决、裁定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或者该权利义务关系的客体具有同一性,执行标的就是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特定客体,根据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案外人异议之诉和审判监督程序不可以同时提起。因为不会为了一个案子同时用两种不同的诉讼程序来审理,不符合效益原则.执行异议之诉针对的是执行行为本身您好,并不是对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本身的合法性、准确性提出异议,而是针对具体执行行为针对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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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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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审判监督程序有什么区别?
第三人撤销之诉他是第三人对一个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的民事案件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来请求这个案件进行撤销诉讼,而审判监督程序,它就是一种再审的制度,第三人撤销之诉,他可能制裁的是一些在案件中存在着虚假诉讼的情况,而审判监督程序就刚好和他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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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律师会见室监控保留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会面应在羁押场所内进行,以确保谈话的保密性并避免任何形式的录音或监视。基于保障看守人员及会见过程安全性的考量,羁押场所有权在会见区域安装适当的视频监控设备。
此外,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携带1至2名助手共同参与。对于实习律师以及持有律师助理证件的相关人士而言,他们在辩护律师举行此类会见时,有权利协助律师进行案件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协助制作询问笔录等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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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取保候审会收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何种特定疾病会导致无法进行收监处理这一问题,国家法律未曾明确规定,因此需要依据实际审理案件的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若在患有所述严重疾病的同时,仍然有必要将罪犯收监的话,罪犯及相关代表可向审判机关提交监外执行申请,但此举需符合法律对暂时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并且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流程才能够获得批准。针对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来说,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即可申请暂时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且需要保外就医;
2.属于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无法自理,且实施暂时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对于因病必须保外就医的情况,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在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在罪犯交付执行之前,由法院负责决定是否给予暂时监外执行的许可。而在罪犯交付执行之后,则由监狱方面提出书面意见,上报至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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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与审判监督程序区别有哪些?
再审与审判监督程序在提出主体和适用程序上不同,再审是由最高法对案件有异议的情况下,指定下级法院再审,而审判监督则是由检察院进行,检察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会全程监督,对于程序有误、适用法律错误的,检察院可以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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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刑事拘留不能探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受到刑罚拘留期间,除非得到辩护律师的授权,否则一般的亲友并不能到场探访。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当事人,其亲缘关系密切者在这一阶段内是无法进行探视的,唯有经过正式委托的辩护律师方能进行会面交流。
其次,在实施拘留行为之后,相关部门应在24小时之内,向被拘留人员的家属或其所属单位发出通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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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是再审程序吗?
审判监督程序是再审程序,这在我国法律上已经明确进行了规定,对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具体情况,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审查和认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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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强奸罪开庭之前会被拘留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会首先采取拘留措施。当针对现行违法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公安机关有权立即对其执行拘留:
(1)犯罪事实尚处于预谋阶段、正在实施过程中或犯罪行为发生后即刻被揭露发现者;
(2)被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证人数次指认确认其为罪犯者;
(3)在犯罪者居住场所或随身物品内寻获确凿犯罪证据者;
(4)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已经逃亡者;
(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可能性,导致案件侦破难度加大者;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所等个人信息,身份状况难以确定者;
(7)具有跨区域连续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重大犯罪嫌疑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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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开庭前多久收监察官
[律师回复] 解析:
1.针对涉及到盗窃犯罪的案子,通常情况下,法院可在两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决。此处所指的盗窃罪为公诉性质的刑事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此类公诉案件在法院接手并正式展开诉讼程序之后,必须在两个月之内做出裁判决策,最晚也不能超出三个月的时限。若案件情节较为复杂,或者在追捕嫌疑人或收集证据方面存在较大难度,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判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则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等待其批准。
2.人民法院在处理公诉案件时,应当在接到案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然而,如果案件可能涉及到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情况,或者同时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以及符合其他特定条件的情况,那么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将审判期限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再次延长,同样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待其批准后方能执行。
此外,当人民法院变更了案件的管辖权,从新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才开始计算审理期限。而对于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在补充侦查工作结束并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法院之后,人民法院将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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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是再审程序吗
是。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它又称为再审程序。基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和行使检察监督权引起的再审程序和当事人行使诉权申请再审引起的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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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取保候审之后多久才被传唤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法规,申请了取保候审成为被告后,其被传唤并无特定时限进行限制。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循随时随地听命于法庭之义务。
然而,在此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在接到检察院传唤时,需尽速出席案件审理,而未设定具体的传唤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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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监督程序是什么
审判监督程序也可以说是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人民法院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判决错误的程序,不是案件审理的必要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判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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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盗窃罪走正常程序需要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盗窃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了一千元至三千元便可作为立案的起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如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的范围、三万元至十万元的范围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范围时,应当被认定为刑法规定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价值尺度内,设定各自执行的具体价值标准,并且需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当盗窃行为发生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且盗窃地点无法查证时,对于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判断,应参照受理案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关价值标准来进行认定。
另外,如果盗窃的是毒品等违禁物品,那么应当按照盗窃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量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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