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欠条写付款人姓名同音不同字,当然合法;
即使不写出借人姓名,只要出借人持有欠条、借条,并能够提供支付借款的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起诉,法院应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