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材料及相关材料如下: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办理本市房产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书;
4.委托人需要亲自到公证处申办委托公证。委托出卖夫妻共有房产的,夫妻双方均须到公证处申办公证。
5.委托领取产权证的,需要另行提供《业务受理单》原件。
6.委托出卖房产的,需要另行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主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房改房还需提供房改档案;房主无配偶的,需提供未婚证明未再婚证明。
7.委托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需要另行提供购房合同、交款发票。具体可咨询当地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