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来讲,只要授权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不能力委托办理的事项合法,并由委托人亲自在委托人处签名确认的,该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授权委托书需要委托人签字、摁手印方能形成有效的委托。这也就是说,如果有人伪造了一份委托书并以此来损毁了你的权利,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推翻伪造的委托书,以此来维护权利;
其次,委托书的内容如果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那么这样的委托手续也是自然无效的;
最后,公证的效果只是对材料的效力有一个保护作用,同时,在公证程序中,要对一份委托材料进行公证,需要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到公证处提供相应的材料才能完成公证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委托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