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限购政策,自2017年10月9日起,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主城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须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须同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不予认可;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