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订婚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举行订婚仪式请客送礼耗费的钱财,以及恋爱过程中双方吃喝玩乐共同耗用的财产损失,解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赔偿
2、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
3、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如果财产数量多,价值大,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因送礼或其他花费而导致生活困难,可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若赠与物已毁损而不存在,可折价补偿
4、一方赠与对方的钱物是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伤残费或抚恤金等,如因收受财产一方提出解除婚约或中断恋爱关系,则应返还全部或大部分
5、一方亲友赠送给双方的财物,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对借婚约、恋爱为手段骗取钱财的,如果情节轻微,则应给予批评教育,要求追还财物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