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的具体划定根据目的分别而分别。亲体是捕捞资源的基础,过少必然对后备资源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通常限定婚体进入产卵期后为禁捕期。稚、幼鱼是捕捞资源的增加来源,成熟后构成增加群体,是捕捞丰歉的决定因素,因此多将幼鱼在某水域分布的时间定为该水域的禁渔期。国际上在公有水域或相邻水域对某些捕捞爱人,如鲸类、堪察加蟹等,在多边或双边国际条约上定有多种分别形式的禁渔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79年2月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中有禁渔期的限定,农牧渔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各海区分局和各省(市、自治区)还进一步作了具体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