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4轴货车不得超过31吨,4轴汽车列车不得超过36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相比原标准,新标准在超限方面明显收紧,六轴货车车货总重由原来的55吨降为49吨。按照即将于9月21日起施行的新标准规定如下:
1、2轴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18吨;
2、3轴货车不得超过25吨,3轴汽车列车不得超过27吨;
3、4轴货车不得超过31吨,4轴汽车列车不得超过36吨;
5、5轴汽车列车不得超过43吨;
6、6轴及6轴以上汽车列车不得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6吨。同时,还对车货长宽高进行了明确: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不得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不得超过18.1米。扩展资料《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公路超限运输申请的,根据大件运输的具体情况,指定行驶公路的时间、路线和速度,并颁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其中,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颁发。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式样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印制和管理。申请人可到许可窗口领取或者通过网上自助方式打印。 第十九条,同一大件运输车辆短期内多次通行固定路线,装载方式、装载物品相同,且不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承运人可以根据运输计划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行驶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输计划发生变化的,需按原许可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