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恤金是死者因为伤残等情况,根据国家法律或者是相关文件的规定,得到的一笔赔偿金,该赔偿金属于受害者可以自行支配的范围,即该部分金额是既得利益,也就是受害者只要存在以上情形也会获取以受害程度为标准的利益,其类型等同于公民的私有财产。所以该部分金额是属于订立遗嘱的范畴
2)、抚恤金是受害者在发生伤亡后,单位或者是相关组织、公会等出于对受害者或者是受害者家属的精神慰问及物资上的帮助,其金额的大小或者是帮助的形式都是没有进行相应规定或者是标准的,属于不可预期的利益。也就是此类抚恤金并不是受害者的既得利益,不属于给予抚恤金的相关单位的必然义务,可能会存在也可能不存在,所以并不是属于受害者的分配遗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