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这里的“客观情况”应该指不可抗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政府的政策变化、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动荡等非企业自身能力所能抗拒的情形。
当这种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企业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工作岗位、下调工资等合同约定。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且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