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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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职工稽核补缴应到行政执法管理科投诉后,按稽核补缴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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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保单位收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后应到征缴科稽核专审补缴窗口办理,需携带的材料及表格: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
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
③存有补缴报盘信息的U盘;
④《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及《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问题明细表》原件一式一份;
⑤《社会保险稽核案件补缴审批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⑥《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或《简易程序处理稽核案件登记单》复印件一式一份;
⑦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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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稽核补缴业务办理成功后应于当日缴费。缴费方式有两种:
①支票方式:每月1日至15日使用转账支票(医疗、四险需各开具一张支票)缴费;
②刷卡方式:全月可使用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借记卡或贷记卡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