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一般先招收符合以下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1.流动人口子女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持有我镇居住证,或具有领取普通人员居住证条件(取得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领取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无违法生育记录);
3.在该辖企业务工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4.能提供与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需在本镇就学的流动人口子女直系子女,以户口本为准。 若有空余学额由相关完小根据就近入学原则招收入学。并服从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的统筹安排。